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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识列表

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界定
消费者投诉时效及处理程序的规定
消费者自己的权利
生活用品的识别
如何识别茶叶的质量
假冒卷烟一般识别方法
酒类质量的感官鉴别
巧用中药治流行性感冒
名表真假如何辨
五种购物行为易挨“宰”
六种消费误区
如何辨别“洋水果”
学会看药品说明书
买东西不要忘记要发票
免费赠品也可索赔
喝豆浆五忌
怎样鉴别羽绒服的质量
如何鉴别真假羊毛衫
怎样选购鲜活年货
如何识别掺假木耳
购物要注意哪十戒
怎样鉴别化纤衣料
购买食品要学会看QS标志
味精的真伪鉴别
如何识别真假调味料

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界定
工商常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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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96年3月15日,由国家工商局发布的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》规定,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。

  1、销售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的商品的;
  2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;
  3、销售“处理品”、“残次品”、“等外品”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;
  4、以虚假的“清仓价”、“甩卖价”、“最低价”、“优惠价”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;
  5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、商品标准、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;
  6、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;
  7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;
  8、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;
  9、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电影、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;
  10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;
  11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;
  12、以虚假的“有奖销售”、“还本销售”等方式销售商品的;
  13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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